污泥是指城鎮污水處理廠在污水處理中所產生的廢棄物,每萬立方米污水處理后一般產生污泥5-10噸,污泥含水率在80%左右,高含水率給污泥的后續處理、運輸和處置帶來很大難度。我國一直不重視對污泥的處置,污水處理廠通常任由污泥堆積在池底,污泥處理歷史欠賬嚴重,據不完全統計,全國城鎮污水處理廠只有小部分能夠對污泥進行衛生填埋、土地利用以及焚燒處理,而每年全國產生的污泥達到2039萬噸,到2015年,每年需要處理的污泥將達到3560萬噸。
在污泥處置投資模式上,以EPC(項目總承包)模式占主導。在2008年-2012年已經完成的80余項污泥處理項目中涉及到深度脫水、焚燒、堆肥和厭氧消化等模式,其中深度脫水23項,焚燒19項、堆肥23項、厭氧處理15項。商業模式上,BOT模式16項,占比20%;DBO(設計建造運營)模式16項,占比22.5%,EPC模式46項,占比57.5%。
2011年開始,國務院和環保部相繼發布文件要求,不具備污泥處理能力的污水處理廠要在要在兩年內建成并運行污泥處理設施。隨著我國污泥問題的日益嚴重,國家將加大對污泥處置市場的投資,在“十二五”期間將形成一個約600億元的市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