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類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及與該電氣設備連接的金屬構架,必須采取可靠的接地保護。\注:I類電氣設備的確定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的規定。
2、接零保護應符合下列規定:
①架空線路終端、總配電盤及區域配電箱與電源變壓器的距離超過50m以上時,其保護零線(PE線)應作重復接地,接地電阻值不應大于lOQ。
②接引至電氣設備的工作零線與保護零線必須分開。保護零線上嚴禁裝設開關或熔斷器。
③保護零線和相線的材質應相同,保護零線的最小截面應符合表15-7的規定。
④接引至移動式電動工具或手持式電動工具的保護零線必須采用銅芯軟線,其截面不宜小于相線的l/3,且不得小于1.5矗。
3、用電設備的保護地線或保護零線應并聯接地,并嚴禁串聯接地或接零。
4、當施工現場不單獨裝設低壓側為380/220V中性點直接接地的變壓器而利用原有供電系統時,電氣設備應根據原系統要求作保護接零或保護接地。 ·
5、保護地線或保護零線應采用焊接、壓接、螺栓連接或其他可靠方法連接。嚴禁纏繞或鉤掛。
6、低壓用電設備的保護地線可利用金屬構件、鋼筋混凝土構件的鋼筋等自然接地體,但嚴禁利用輸送可燃液體、可燃氣體或爆炸性氣體的金屬管道作為保護地線。 .
7、利用自然接地體作保護地線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①保證其全長為完好的電氣通路。
②利用串聯的金屬構件作保護地線時,應在金屬構件之間的串接部位焊接金屬連接線,其截面不得小于100平方毫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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